

2015 年 5 月 5 日晚,湖南长沙。一名大一女生和同学走出校门吃夜宵。她叫慧慧,在湖南某职业学院读书,距离 19 岁生日只剩三天。人长得漂亮,成绩也好,刚入学就当了学生会干部。室友易芳约她去的,同行的还有易芳的男友,以及男友的两个同学,其中一个叫王秋成。五个人,在校门口的夜宵摊坐下。慧慧不会想到,这顿饭吃下去,就再也没能回宿舍。

饭桌上摆了八瓶高度白酒。除了易芳没喝,剩下的酒在慧慧和三个男同学之间分掉了。后来又来了一个同学,带了两瓶。一共十瓶。五个人,不到两小时全喝完了。有人可能会问:一个女生怎么会在外面喝这么多酒?据慧慧的同学和家属后来回忆,两个原因。第一,她是湘西凤凰人,酒量本就不错。就在上一周,她还和这群人拼过酒,当时喝得比这次还多,没出事,她就放松了警惕。第二,闺蜜易芳没有喝酒,她想着易芳能把喝醉的自己带回宿舍。可事情没有按她想的走。慧慧喝到不省人事之后,易芳没有送她回宿舍,而是和自己的男友离开了。

根据酒店监控,当晚 10 点 47 分,王秋成独自到学校附近一家酒店登记开房。几分钟后,慧慧被三个男生搀着、背着,带进了 8402 房间。两个男生一脸笑意地离开了。房间里只剩王秋成和意识全无的慧慧。第二天早上,昨晚送慧慧来的另外两个男生过来查看,发现情况不对,才拨了 120 又报了警。急救人员赶到后,经过十几分钟检查,确认人已经走了。警方到场后,发现床单上有血迹。慧慧的衣服凌乱,脸部青紫肿胀,身体下方有不少排泄物。法医后来给出的死因结论是:急性乙醇中毒。也就是说,她是酒精中毒导致死亡的。

长沙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罪对王秋成采取强制拘留。审讯中,王秋成交代,慧慧喝得意识模糊了,只能带她去宾馆休息。他在房间里和她发生了关系。问题是:女方当时完全不省人事,这算不算强奸?你知道刑法对强奸罪的认定标准吗?核心四个字——“违背妇女意志”。判断的关键不是女方有没有说“不”,而是她有没有能力说“不”。如果女方处于醉酒昏迷状态,不能表达意愿,那就属于“以其他手段”违背其意志,同样构成强奸。还有一个细节。尸检发现,慧慧当时正在生理期。

可案子后续的走向,出乎很多人的意料。王秋成坚称,他和慧慧是男女朋友关系,不存在强奸。慧慧的家人否认这一点。慧慧的母亲说,案发前几天刚问过女儿有没有男朋友,慧慧亲口说没有。另一个和慧慧相处多年的闺蜜也证实,她没男朋友,只是有人在追她。翻开慧慧的手机,没有王秋成的联系方式。唯一的通话记录在 5 月 5 号,时长 21 秒。如果是男女朋友,需要在酒桌上用敬酒的方式来接近吗?需要在生理期强行发生关系吗?但酒店房间里没有监控。慧慧已经不在了,没人能说出房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。2015 年 7 月 21 日,检察院决定撤销逮捕,改为监视居住。经过两次补充侦查,2016 年 5 月 12 日,检察院发出不起诉书,认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。对王秋成不起诉。

慧慧的家人无法接受,一直在申诉。说实话,这个结果让很多人觉得难以接受。但从法律角度看,强奸案的认定确实需要证据——物证、伤情鉴定、证人证言——形成完整链条。当关键环节只有一方当事人的口供时,证据确实可能不够。这不是法律的冷漠,而是证据规则的要求。但这个案子给所有人的警示,远比法律条文要广。先从同桌喝酒的人说起。一起喝酒的人,在法律上对彼此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。如果有人已经明显醉倒、不省人事,同行的人放任不管,甚至把她交给其他人,出了事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再说那个没喝酒的闺蜜。她把一个已经意识全无的人丢给三个男同学,自己离开了。法律上她的责任如何认定,要看具体情况;但安全义务上,这是说不下去的。还有酒店。一个意识全无的女生被三个男的搀进房间,登记人只有王秋成一个。这种异常情况,酒店工作人员有没有义务留意和过问?这涉及到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。

慧慧的案子过去好几年了。她的家人还在走申诉程序。很多关注这个案子的人,每次想起都心里发堵。一个 19 岁的女生,成绩好,人缘好,再过三天就过生日了。一顿夜宵之后,再也没醒过来。有人说,她不该喝那么多酒。可真正的问题应该这样问:为什么她喝到昏迷之后,周围的人没有一个做出正确的决定?为什么最该保护她的人,恰恰把她推到了最危险的地方?

交友需谨慎,这句话不只是一句提醒,有时候是保命的底线。你觉得,在聚会中如果有人已经醉得不省人事,同行的人最少应该做到哪几点才算尽了安全义务?评论区聊聊。把这篇文章转发给身边有孩子的人,多一人知道基本的保护意识,少一个家庭承受无法挽回的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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